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社直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省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直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领会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企业的实际和发展目标,做好调研、论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提出可行性报告或意见报省社审定。各直属企业要将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今年的重要工作议程,及早做好部署,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直属企业近几年在业务开拓、强化管理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有所进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为今后的改革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从整体上看,省社直属企业体制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活、经营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等制约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我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兄弟省市社直属企业的发展水平比较仍有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社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经营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网络整合,不断增强直属企业活力和整体经济实力,促进直属企业稳定、协调、长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各方利益,稳妥推进;
四是坚持省社对直属企业保持控制力的原则,以省社企业为龙头,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逐步整合全省系统资源,引领全省供销社系统共同发展。
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根据全国总社建设"新网工程"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资源调整力度,省社现有资源重点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农村日用品销售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四大产业配置。从事四大产业经营的省社直属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可用三年到位)。积极探索和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重点开展面向全省供销社系统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小额贷款、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
四、主要目标:加快直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社有资本和含投资者及职工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009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以及已改制省社控股企业的增资扩股或新企业的组建工作。通过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实力,加快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龙头带动能力的省社直属企业。用5年(2009年至2013年)时间,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企业打造成年销售总额超百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并力争成为上市公司;把日用品销售企业打造成年销售总额超五十亿元的大型企业并完成上市的准备工作;把农产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打造成年销售总额超十亿元的大中型企业;农村金融服务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并达到一定规模。
五、积极引入社会投资者,鼓励企业员工参股。引入社会投资者要有利于增强企业业务开拓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员工参股及对管理实施期权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企业员工利益与企业效益及企业发展长期目标有机结合。
六、合理设置股份比例,保持省社对直属企业的控制力。为有利于省社直属企业逐步实现对系统资源的整合,引领和带动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发展,要保持省社出资人在直属企业的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35%;社会投资者持股30%至55%(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不超过30%);企业员工持股10%至35%。上述持股比例可用三 年调整到位。
七、确保省社出资人的控股地位。省社控股股份制公司的章程应明确股东股份转让须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或明确控股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制公司上市后,则按照上市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八、严格社有资产的评估。以省社社有资产投资入股的,由省社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确认。
九、规范省社资产的有偿使用。省社对直属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增资扩股,可以社有资产评估入股。组建新公司的,对原有公司未折股资产,凡与新公司业务有关联的资产可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交由改制或增资扩股后的新公司经营管理,以确保新公司经营业务的完整和稳定。企业有偿使用的资产可参照改制或增资扩股前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有偿使用费;凡与新公司业务不是直接关联的资产由省社与企业协商具体处置或管理办法。
十、控制省社出资人现金入股的比例。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改制和增资扩股,以及新组建日用品销售企业,省社出资人现金出资入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40%;省农资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省社出资人不再注入现金。
十一、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三会"和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省社出资人履行职责,主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施对公司的监管。
十二、广开门路,引进人才。为实现四大产业发展和金融业务的突破,直属企业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不拘一格吸纳人才,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改制或增资扩股企业,由省社或省社委托企业拟定有关方案,征求职工代表大会、债权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交省社批准实施;为确保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规范以及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省社或省社委托企业聘请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
十四、对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转让处置、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职工分流安置及社保等有关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总社的有关文件或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十五、对省社直属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省社以补充意见形式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本意见解释权归省社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