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财字〔2007〕3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总社第35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出资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资源,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依托力量,做大、做强、做好总社出资企业是总社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总社出资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有所增强,对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还存在许多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保障;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资产监管不到位;经营业绩考核不规范;总社出资企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部分企业规模小、效益差;发展后劲不足;与系统企业联合发展步伐缓慢;总社机关为企业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总社出资企业所处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不相适应,必须加快改革,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使总社出资企业真正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现代化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龙头骨干企业。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以来确立的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精神,深化企业改革,加强资产监管,制定科学业绩评价体系,加快实施集团化经营战略,有效推动系统企业联合发展,积极推进"新网工程"建设,践行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把总社出资企业办成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体制改革与完善内部机制、强化管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产权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灵活的经营机制,实现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
二是坚持加强监管,依法健全出资人制度。加强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总社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三是坚持一企一策,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企业改革和发展方案,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四是坚持联合发展,合理调整企业布局。以产权联结为纽带,以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积极促进系统企业联合。建立有效的社有资本投入和退出机制,推动社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提高配置效率。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实现总社出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向传统优势产业集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实现总社出资企业与系统企业合纵连横、共同发展,为促进系统大联合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总社出资企业战略性改组
发展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抓住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积极利用上市、资本运作、兼并、重组整合等多种方式,在农资、棉花、再生资源、农产品、日用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中,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发挥这些企业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为农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整合系统资源、实现联合发展、构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对困难企业和小企业,要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要利用已基本没有经营、需要重组的"中"字头企业品牌,在系统内或更大范围内,吸引战略投资者,积极与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大市场实现产权联合,打造农产品等行业内的大型企业集团,总社可控股、参股,也可全面退出。无续存意义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安置好职工的基础上,彻底退出市场。改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妥善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明晰产权,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能够有效地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利于社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社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推动企业的发展。股份制改革要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保总社理事会对骨干企业的控制力。对于重点骨干企业,总社要坚持绝对或相对控股,并促进其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已经股份制的企业,要积极采用上市、合资、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引进有资金实力、业务资源、信誉良好、优势互补的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做大做强,总社应保持控股地位。股份制改革提倡管理层及员工入股,小企业也可实行经营者控股或管理层控股。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以全部或部分以注册资本方式进入改制企业,没有进入企业资本金的剩余资产,由总社统筹运作。
(三)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要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形成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要尽快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的,要重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运作。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规则,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各自的作用。董事会对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总社控股企业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可逐步试行由董事会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制定总社股权代表管理办法,总社股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职务。股权代表要体现总社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各项权利。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总社授权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社有资产值增值的运营监管责任,并会同人事部按照有关办法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
(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企业应着力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要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理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改为非总社控股企业的,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使职工转变为社会自然人,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职工工龄计算得出,上不封顶;职工可选择进入社会自谋职业,也可与改制后企业建立新型聘用制关系,选择离开企业的职工,其经济补偿金可直接支付,选择留在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可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改制为总社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可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好离退休人员。探索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企业可实行年薪制、利润提成制、股权、期权等多种有效形式,与经营绩效密切挂钩;也可采取特殊的奖励措施,引进和稳定少数关键岗位的专业人才。
(五)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
按照合理、公平和效率原则,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和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利于客观评价企业经营绩效,也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薪酬,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是推动社有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总社围绕企业发展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采用年度考核与三年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者薪酬紧密挂钩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重在当年经济效益,决定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三年期考核重在经营结果,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经营者薪酬包括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先审计、后兑现,实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建立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
(六)制定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完善社有资产运营制度
建立完善的社有资产监管办法,对企业重大事项加强监管,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产"转变,是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加强监管既要充分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又要保障出资人权益,确保企业不失控。总社通过审批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审批事项主要涉及总社出资人权益的重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的改制重组和上市方案、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事项;总社通过备案掌握企业信息,备案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议、重大的资产处置、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等涉及社有资产重大变动的事项。企业经营中的具体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另外,采用财务总监、监事检查和财务联网"三位一体"的运作方式,实现对企业社有资产深入有效的监督。
(七)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切实提高经济效益
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总社出资企业提高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的重要途径。
要重视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搞好风险管理,提高决策水平,避免出现大的失误。重视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灵敏、准确的信息系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引进国外智力,借鉴国外企业现代管理方法,发挥管理专家的作用,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合理设置企业内部机构,改变管理机构庞大、管理人员过多的状况。
(八)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总社出资企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培育一大批优秀企业家。他们应该是: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
深化总社出资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企业的特点建立对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真正把德才兼备的经营者推上企业领导岗位。总社要加快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努力创造条件,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环境。
(九)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总社出资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企业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平稳进行等。
搞好总社出资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合作社精神,发展企业文化,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十)总社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总社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把支持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协调与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各种政策和资金。大力支持企业通过业务合作、资本联合等方式实施系统大联合战略,带动全系统发展;大力支持企业网点建设工作,打造"新网工程"龙头企业;积极推动科研院所与相关企业合作,实现科技进步与生产经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总社所属的行业协会也要为企业提供各种支持,与相关企业积极协作。
三、工作要求
总社出资企业改革是供销合作社事业的一件大事,由总社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分类推进。总社各职能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各企业都要成立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制定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企业改革和发展方案。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企业基本概况,包括近三年经营状况、人员状况、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等;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改制方式,包括拟改制方向、法人治理结构、股权设置等;资产及负债处置方式;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改制准备情况及进度安排;需要说明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程序和方法。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企业起草初步方案;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就企业初步方案与企业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总社审核;企业按照总社对初步方案的审核意见,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吸引战略投资者、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等各项工作,尽快形成最终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总社;总社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最终方案进行初步审核,报总社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出具批复文件;企业要按照总社批复,规范程序、运作到位,及时完成改制工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负责人,总社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