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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3 信息来源: 综合业务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粤供综函〔2016〕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6〕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全国供销总社决定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在全系统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开展试点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按照通知中试点工作内容的要求,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三、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和省社直属企业要按照通知中试点工作的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对本系统试点申报的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每个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推荐1个,省社直属企业可直接申报,并于7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

联系 人:陈琛 

联系电话:020-37621020    传真:020—37620753

邮    箱:a37621020@126.com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6年7月13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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