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社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信息来源: 省社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6年4月14日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意见

 

供销社基层组织根植农村,连接农业,贴近农民,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也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近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坚持市场运作,联合合作,服务基层,推动经营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资源向基层下沉,带动基层组织经营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基层组织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营基础和服务能力比较薄弱,制约着我省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和粤发12号文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坚持把为农服务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层级间联合与合作,构建现代农村流通网络,着力提升供销社基层组织经营服务能力,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县级联合社职能加快转变,初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机制;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基层组织和经营业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二、 建设内容

(三)加强县级联合社机关建设。进一步理顺县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健全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建立完善对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经营班子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服务基层的职责,更多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按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建立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社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强化系统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统筹运营系统资源,推动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办好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网点,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上下贯通、高效对接、一体化运营经营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级联合社实行系统人财物统管,80%以上的县级联合社建立起管理高效、监督有力的治理机制,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县级供销社50家,其中10亿元以上的15家。

(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把握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社会资本,实现社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传统流通网络改造升级,以产权或业务对接方式,主动与省、市社有企业对接,推动联合合作,建设经营网点,促进经营网络上下对接和高效利用。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和网点资源优势,探索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稳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资金互助、农信担保、合作保险等综合服务。根据县域经营业务布局,推动县域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社有企业80%以上健全“三会一层”运行机制。

(五)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盘活资产、项目扶持、企业带动、强社带弱社和村社共建等途径,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做强经营实体,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规模。一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大力创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做强做大经营业务,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组建区域型或产业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镇村综合服务社,把基层社打造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于一体(简称:三位一体)的新型基层社。二是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通过县级联合社出资、企业合资、员工入资等多种方式,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改造升级经营设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营实体,恢复和拓展经营业务,增强经营能力,提高资产收益率。三是没有基层社的乡镇,可采取强社带弱社或社有企业带动等形式,逐步恢复发展经营服务网点和经营业务。对已经承包或租赁的经营网点,以规范经营服务为重点,逐步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基层社分类改造基本完成,建成具有示范带动性的“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200家以上,经营服务网点覆盖80%以上行政村。

(六)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坚持提质扩面增效的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各类农民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以基层社或社有企业为引领,以现有经营业务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社或社有企业员工,发展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既鼓励社有企业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又支持农民合作社参股社有企业,确保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与农民形成利益联结。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依托村级党组织优势,引导村级经济组织共同组建农民合作社,形成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有机融合发展。带领农民合作社社员开展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继续做好示范社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考核。到2020年,全省系统发展农民合作社500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00家。

(七)稳步发展综合服务社(中心)。以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资本联合、产权联结、业务对接等方式,推进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通过改造升级,促进乡镇经营服务网点向农村和城镇社区延伸,拓展直接面对农民、居民生产生活的经营服务。逐步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与各层级农资农技、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社有企业实现产权合作或业务对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水平。积极承接政府的涉农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卫生医疗、代耕代种、技术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创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社提质升级。到2020年,全省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发展到6000家以上,创建五星级和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50家和100家。

(八)创新发展行业社团组织。引导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等,围绕主营业务和重点产业,由县级联合社和具备条件的基层社创办或领办区域型和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会)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积极搭建产销平台,规范行业自律,为广大社员(会员)提供教育培训、信息咨询、品牌打造和权益诉求等综合性服务,促进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其他消费团体之间的联合合作。到2020年,全省系统发展县及县以下社团组织300家,其中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会)200家。

三、保障措施

(九)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基层组织建设事关供销合作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各级供销社要按照中发11号和粤发12号文件精神,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系统工作通盘考虑,强化机遇意识、改革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县级联合社切实履行基层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级市联合社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省供销社将基层组织建设内容作为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供销社将加大基层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新网工程”项目重点向基层组织建设倾斜。各级供销社要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做实做大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

(十一)强化自身建设。县级联合社要转变观念,去除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思路和市场办法去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系统教育资源优势,为干部职工提供更高水平、更为针对性的培训。坚持开放办社、能人办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