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5〕5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各地级以上市社要对本地区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纸质资料(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二、各地级以上市社汇总本地区“三星级”和“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情况,将评定名单汇总后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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