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供合函[2015]363号
关于对中发[2015]11号文件
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近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国总社将对我省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有关要求,省社决定在系统内对贯彻落实文件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内容
(一)各地学习贯彻文件的总体情况;
(二)各地推动文件落实的主要措施、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情况;
(三)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方案制定、报批及实施进展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文件中存在的困难及遇到的主要问题;
(五)对下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方法步骤
自查采取各地自查与省社检查组专项检查同步进行的方式,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一)各地自查。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及20个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省社。各地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检查内容,注重用数据分析和典型经验反映开展综合改革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由省社领导分别带队,对挂钩联系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形成自查报告。根据各地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省社汇总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全国总社。
三、有关要求
(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要求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
(二)各地要实事求是汇报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