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与水平,着力夯实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基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全省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实际情况,省社决定在全省系统内继续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和全面启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一)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省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办法的通知》(粤供合〔2011〕66号)要求,认真组织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省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附齐有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附件1)。
(二)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做好本系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评分准确,并对本系统申报省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重要性进行排序,填写《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附件2),于9月18日前将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汇总表、评分表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电子版)。
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
根据全国总社有关文件要求,我省系统今年首次启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评定工作,是适应全省供销社系统形势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全省系统抢先发展经营服务终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基层组织创新。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评定标准,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
(一)申报对象、权限及数量。
申报对象:全省系统各种类型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城镇社区综合服务社(包括社区消费类服务社等)均可参加本次星级社申报工作。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类将不再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
审批权限:根据全国总社要求,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等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省联社评定;“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评定;“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县级供销社评定;
申报数量: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创建评定2014年度“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40家,“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当地农村综合服务社总数的1.9%和3.8%。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要认真填写《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附件4),并附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1000字内),以及2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及开展服务项目等),由下至上逐级申报。
2.县级供销社负责组织评定“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向市级供销社推荐报送“四星级”、“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市级供销社负责组织评定“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向省社推荐报送“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省联社负责评定“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
3.各地级以上供销社要对申报“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初审,按评定顺序填报《“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名单》(附件5)及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工作总结、相片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于9月18日前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
三、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社统计工作
为全面掌握全省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情况,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高供销系统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请各地级以上供销社对本级系统内所有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统计,并认真填写《广东省供销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统计表》(附件7),于9月18日前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程亮,联系电话:020-37621851
传真:020-37621611
电子邮箱:gdcoop@vip.163.com
附件:1.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
分表
2.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3.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
4.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
5. “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名单
6.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结果汇总表
7. 广东省供销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统计表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