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社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1 信息来源: 综合业务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供销经字〔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创建

加快发展县域电子商务是推进全系统电子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县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参照示范县标准,积极探索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要及时提炼总结经验和做法,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示范县建设工作,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二、认真组织,主动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示范任务和条件要求,做好示范县的培育、筛选和推荐工作。相关县(区、市)供销社要对照全国总社要求,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积极主动申报示范县,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要认真把关申报材料,于4月24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纸质版要加盖公章;每个地级以上市供销社推荐示范县数量不超过2个。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自行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

联系人:张永熠   联系电话:020-37621021

邮箱:a37621020@126.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rar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