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近日,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有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按照《通知》要求,省社将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农村信用合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摸底
各地要组织对供销社系统内各类农村信用合作情况开展集中调查,摸清底数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掌握开展资金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登记、成员构成、资金规模、管理办法、使用费率、收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对成员以外主体放贷、设立类似银行的营业大厅或柜台、设立分支机构、聘请代办员、公开宣传等情况,并按《通知》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分类清理规范。
二、材料报送内容
各级供销社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业务的各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认真填写《供销社系统农村信用合作调查表》(见附件2),由地市级供销社汇总后,填写《供销社系统农村信用合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12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李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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