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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3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全国总社拟在7月中旬纪念总社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开展评选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经干部职工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6月27日前上报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谢诗诗、黄晓伟

联系电话:(020)37621852、37621851、

37621611(传真)

电子邮箱:gcdoop@vip.163.com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4年6月23日        

总社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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