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总社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若干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4〕1号)(下称“总社通知”),根据总社通知要求,省社拟定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下称“省社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已上报总社且被总社初步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
根据省社试点方案,本次试点的区域范围为省社和20个左右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为做好试点县级社的筛选工作,现就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总社和省社综合改革的精神,把握改革方向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总社通知(附件1)和省社试点方案(附件2),深刻领会省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改革目标、总体要求和改革内容,并以此为指导,部署好2014年度的各项工作。
二、综合改革县级试点预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
1.编制综合改革试点预申报方案。有意向作为综合改革县级试点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科学统筹,精心制定预申报试点方案,东莞、中山两个地级市社由本级社组织编制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的编制要全面把握总社和省社综合改革的内容和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上要以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打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和“销”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指导,实现组织、经营、服务、管理四个创新;在改革内容上,要突出遵循经济规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纽带,创新体制机制,以建设大中型农产品交易物流综合基地和配送网络为切入点,重点打造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供销合作金融服务等五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构建覆盖全省重点区域的服务三农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形成试点县与省社各直属企业上下贯通、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新型发展模式。
试点方案设计既要把握改革的全局性、渐进性,又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好改革内容和进度,增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操作性。
2.预申报程序及时间。预申报工作以自愿为原则,以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申报试点县的数量不少于1个。县级供销合作社预申报的试点方案经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或口头同意后,报送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汇总,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报省社。深圳宝安区社、龙岗区社单独申报。
3.试点县的筛选。省社将对各试点县的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选择20个左右改革思路明确、改革措施可行、改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作为试点。正式申报工作和初步确定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区),省社将另文通知和批复。
联 系 人:黄晓伟
联系电话:020-3762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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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