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省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整治对象: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属于本次整治对象范围。
(二)整治范围:省社机关、直属学校、省社投资企业及控股企业。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其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依托其他资金来源,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账簿管理形成的“小金库”。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底结束,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3年10月15日至31日)。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严格落实整治“小金库”专项工作问责制、公示制、承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必须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社监察审计室。
(二)重点检查(2013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省社监审室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其中,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
省社于11月25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社监察审计室,省社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资料于12月2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检查,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有关情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三)及时整改,完善机制。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小金库”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从推进改革、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联系人:戴安娜 联系电话:37620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