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各单位前一阶段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社决定组织对省社直属单位、部分地级以上市社及其所属单位开展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11月1日-11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单位(详见附件1)2012-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检查重点
(一)违规申报专项资金。包括利用虚假资料(报表、环评等)申报专项资金;以小报大、以旧充新、虚假配套甚至伪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违规参与专项资金申报。
(二)违规拨付专项资金。包括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和程序、违反合同支付资金、长期滞留资金(1年以上)、支付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以拨代支、公款私存等现象。
(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包括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方式贪污资金,以已完工项目、代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违规提取管理费、咨询费等,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违规发包、转包等问题。
四、报送资料
1、在11月15日前报送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情况总结,以及2012-2013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明细表(附件2.1、2.2);
2、11月20日前报送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3、2.4)。
同时将承诺书、自查明细表、自查报告、专项资金申报报告、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资金到位和使用会计凭证复印件及原件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联系人: 凌政伟 高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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