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社《关于加快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供合〔2012〕61号)以及《关于印发<2013年加快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合函〔2013〕4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带动作用,省社决定开展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按照省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办法的通知》(粤供合〔2011〕66号)要求,认真组织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省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附齐申报材料,并填写附件2、3、4。
二、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做好本系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评分准确,并对本系统申报省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重要性进行排序,填写附件1。
三、以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为单位,于今年9月15日前将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汇总表、评分表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李春波 020-37621851
传真:020-37621611
电子邮箱:gdcoop@vip.163.com
13年申报附件1.xls
13年申报附件2.xls
13年申报附件3.xls
13年申报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