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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挂靠经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8 信息来源: 科技工业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自省社《关于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粤供科〔2012〕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供销合作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对本系统经营实体进行清理整顿,对挂靠、对外发包等经营实体进行专项整治,收到较好效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还存在挂靠经营的现象,损害了供销合作社的形象和信誉。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企业经营,省社决定从今年6月下旬至今年年底,在全省系统再次深入、全面开展整顿农资企业挂靠经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排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资经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去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再次对所属农资经营企业挂靠情况进行深入排查、逐一梳理,彻底摸清农资企业挂靠经营情况。
    二、全面清理。要在全面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制订清理措施,明确清理责任、目标和期限,彻底清理挂靠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经营实体,杜绝承包经营和委托经营,进一步规范全省系统农资经营和提升农资经营质量安全水平。 
    三、强化监督。各级供销社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农资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农资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仓储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要在6月中旬至7月底完成排查工作;8月初上报清理方案;8月至10月进行清理;11月,省社将抽查有关市县的清理情况。
请各地级市供销合作社(含宝安、龙岗区社)和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于8月5日前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挂靠经营情况表》(附件1)、11月5日前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挂靠经营清理情况表》(附件2)报省社科技工业处。
    联系人:郭加文,020-37620852
    电子邮箱:a37621617@126.com;传真:020-37621617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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