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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8 信息来源: 监察审计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

  为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合规使用、发挥实效,根据中央“新网工程”,省级“新网工程”、“农超对接”、“平价商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省社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对2011-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2012年中央新网工程和省级新网工程、农超对接、平价商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建设范围、内容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二)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项目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资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使用程序、手续是否规范。项目完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完整。
  (四)项目绩效情况
  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实际效果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检查步骤
  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总结整改四阶段进行,从7月开始到10月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各地级以上市社负责组织本系统各用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填写《2011-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明细表》(表二),并形成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完成。
  (二)全面检查。各地级以上市社在用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系统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情况,填写《2011-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汇总表》(表一),形成本地区供销社系统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检查报告,于8月30日前完成。
  (三)重点抽查。由省社监察审计室牵头组织检查,在10月底前完成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重点抽查。
  (四)总结整改。各单位要通过检查,总结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抓好落实。各用款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将自查明细表、自查报告、专项资金申报报告、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资金到位和使用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请各地级以上市社按以下要求向省社监察审计室报送材料:
  1、7月25日前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全市供销社系统自查汇总表、综合自查报告(包含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建议六个部分)连同各项目单位自查明细表、自查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在8月30日前报送省社监察审计室,电子版发至a37620490@126.com。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供销社门户网站(http://coop.gd.gov.cn/)下载。

  联系人:高雯雯
  联系电话:020-37621856
  传真:020-37621856

        附件一:2011-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二:2011-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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