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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农超对接”洽谈会暨全国名优农副产品博览展销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7 信息来源: 综合业务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粤供综函〔2013〕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农校对接”洽谈会暨全国名优农副产品博览展销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供销厅函经字〔20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组织本单位有实力的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会参展,于6月2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参展方案(所需标准展位数量)报至省社综合业务处。

联系人:郑婷元

电  话:37621019 ,37620753(传真)

邮  箱:a37621020@126.com

附件:供销厅函经字〔2013〕49号.doc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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