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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信息来源: 科技工业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供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省社决定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头企业申报

2012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范围:供销社股权比例不低于34%且为第一大股东、符合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汇总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以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或省社直属企业为单位);

2、龙头企业评分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材料:

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2012年度经营总结;

4、2012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或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出具的审计意见。

二、龙头企业监测

根据《办法》规定,对2005 — 2011年度的81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附件3)进行运行监测。

监测材料:

(一)汇总材料:

1、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以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或省社直属企业为单位);

2、企业评分汇总表(附件1);

3、地级市供销社申请对监测企业继续认定的请示。

(二)监测企业材料:

4、2012年度经营总结;

5、2012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或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出具的审计意见。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和监测企业的项目指标要与供销合作社财会、统计直报平台一致,如采用其他口径填报,需附相关说明。

(二)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和监测材料须加盖本企业和所属地级市(区)供销社公章后上报省社科技工业处。

联系人:黄映茹  

电  话:020-37620852

传  真:020-37621617 

附件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评分汇总表

附件2: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名单(2005—2011年度)

附件.doc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1 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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