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和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广东省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1〕389号)和《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1〕39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3年开展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3年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一)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深圳市除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201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独立核算,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
3.入社农户总数20户以上,带动农户数60户以上。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1.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或改造平价商店(含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平价蔬菜交易区、平价农贸市场)和平价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配建或升级改造农副产品经营系统、电子技术管理系统、顾客服务系统等经营服务设施,形成相对完整的平价商店经营终端体系。
2.平价商店经营服务项目。包括支撑平价商店经营所需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系统、人员培训及业务推广等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中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新建或改造分拣加工中心、简易保鲜冷藏库、小型仓库等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品牌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等。
4.“农超对接”建设相关项目。主要包括农化服务体系项目、质量安全体系项目、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项目、人员培训及业务推广等项目。
5.经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批准的与促进“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相关的其它项目。
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以及新建或改造的平价商店建设项目。
(二)补助标准
对统一标准的建设项目,按平价商店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和农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附件6)。
对历年已获得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和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各市、县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审核意见后,由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供销社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二)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三)省供销社联合省财政厅根据扶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定,下达项目计划。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所在地县(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附件1)。
(2)《广东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建设项目)》(附件2)。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同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供销社直属单位项目由省供销社审核盖章)。
(3)《广东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平价商店建设项目)》(附件3),由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填列。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平价商店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提供实施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实际投资(支出)情况及资金来源;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经营场所相关证明等证照复印件。平价商店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门店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物价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公益性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如农化服务站点名称、地情分析报告、农化服务手册及发放记录,市场信息收集与披露方式及清单,人员培训记录及教师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认证证书等)。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7)其他相关材料(如产销对接合同或协议、“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县(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附件4)。
(2)《广东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附件5)。由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县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项目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公益性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报告。由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实际投资(支出)情况及资金来源;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证、“农超对接”年销售额证明材料、入社成员明细表等复印件。公益性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如农化服务站点名称、地情分析报告、农化服务手册及发放记录,市场信息收集与披露方式及清单,人员培训记录及教师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认证证书等)。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其他相关材料(获得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国家及省级商标品牌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格式要求: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项目类别、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请支持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时间要求:(1)平价商店经营服务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超对接”建设相关项目、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批准的其它项目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省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2)平价商店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上报省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省供销社财会处联系人:谭万伟,电话:020-37620493,电子邮箱:gd37621025@163.com)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广东省财政厅
附件下载:2013年平价商店和农超对接申报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