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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信息来源: 财务会计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要求,2013年,省政府将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列入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拟将2013年部分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

目前,省社正在研究制定广东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方案,为更好地制定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方案,了解掌握各单位2013年申报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项目情况,现对各单位2013年拟申请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底调查表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是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第二档是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项目。项目要求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盈利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填写摸底调查表于5月16日前报送省社财会处(每个单位限报两个以内项目)。各单位对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有何意见及建议一并于5月16日前报送省社财会处。

联系人:李金齐          电话:020-37621859

 

附件下载:
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摸底调查表.xls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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