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社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9 信息来源: 财会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为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2012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系统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供销厅财字〔2012〕10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粤财评〔2012〕50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报方法

2012年度企业决算报表格式与财政部门规定的决算报表实行同一套表式,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和指标填报口径统一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评〔2012〕50号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为了解、分析各层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填报“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财会年企附01表),请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

二、   报表种类

各地供销合作社需汇总上报省社的2012年度报表共8张(表样见附件):

(一)   资产负债表(财会年企01表);

(二)   利润表(财会年企02表);

(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会年企04表);

(四)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财会年企06表);

(五)   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财会年企07表);

(六)   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08表);

(七)   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13表);

(八)供销合作社分层级主要财务指标表(财会年企附01表);

三、   报表报送要求

(一)   报送时间

1、各地2012年度决算报表于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省社,财务分析于2013年3月8日前上报省社;

2、省社直属公司2012年度决算报表于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省社和粤合公司,财务分析于2013年3月8日前上报省社和粤合公司。

(二)报送形式

1、电子版格式

各地市需要报送的电子版包括本市汇总及所属县(市、区)汇总、市属企业汇总数据,报送至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金额单位为“万元”(可保留两位小数)。地级市社负责审核所属县(市、区)供销社、市属企业上报的数据;

省社直属公司需要报送的电子版为两种格式:一是包括合并会计报表和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分公司报表,按照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久其软件电子版报表格式填报,金额单位为“元”;二是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报送至供销合作社网络信息系统,金额单位为“万元”;

2、纸质版格式

各单位在省社审核确认各地上报电子版数据无误后,打印上报纸质报表,纸质报表包括汇总封面、编制说明、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分析。汇总封面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章,采用a3幅面打印纸打印。

四、   工作要求

各地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做好报表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各项工作,保证报表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完整。同时做好年度财务分析工作,客观反映社有企业运营特点及发展趋势,真实体现社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情况,剖析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服务。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1:2012年度决算讲解(总社).ppt

附件下载2:2012年度决算讲解(省财政厅).ppt

附件下载3:扫描—供销厅函财字[2012]102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doc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