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社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关于确定我省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9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市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通知》要求,我省2012年确定126名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5个法人科技特派员,建设1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012年确定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的数量不低于计划名额(详见附件1),并将其名单于12月15日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 系 人:张大海

     电    话:020—37621851,传真:020—37621611

     电子邮箱:gdcoop@vip.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菜园东80号合作指导处 (邮编 510080)

     附    件:1.全省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2012—2015年每年名额计划表

          2.2012年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名单

         3.2012年农村流通领域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

         4.2012年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名单

         5.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附件下载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