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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5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关于加快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和粤府173号文精神,县级供销社经营网络逐步完善,基层供销社服务功能有所恢复,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社区综合服务社稳步推进。为落实好全国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12〕24号),进一步夯实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基础,激发基层组织的发展活力,增强为农服务的功能,现就加快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是以县社为核心、基层社为骨干、农村基层网点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等为补充的综合性经营服务体系,是供销社参与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当前,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数量不少,但功能不全、实力不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的期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供销社自身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要把供销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必须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步伐,构建一个满足“三农”需求、体现供销社组织特性、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
     二、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宗旨和原则以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全新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为目标,坚持为农服务,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合作制,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经营创新,加快构建功能齐备、运转高效、工贸并举的基层组织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二)宗旨和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夯实服务基础。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创新为城乡居民服务方式,开创基层组织建设新局面。
遵循经济规律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市场规律办事,强化基层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带动基层组织的建设。
坚持合作制原则,整合资源共同发展。不断加强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基层经营服务组织。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构建起以县社为核心、基层社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为终端,上下一体、双向流通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
具体目标是实现“四方面突破”:
县级社方面突破:建设紧密型“一县一社”管理模式50个,实现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县级社突破50个,扩大县级社的影响力;
基层社方面突破:实现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基层社突破100个,其中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基层社突破20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突破: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突破5000个,其中省级示范社突破1000个,实现“农超对接”的农产品类专业合作社突破1600个;
社区综合服务社方面突破:全系统社区综合服务社数量突破15000个,评定示范社数量突破4000个,其中乡镇级综合服务社总数达到2000个,示范社数量突破10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总数达到13000个,示范社数量突破3000个。
三、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创新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一县一社”建设
县社要发挥主导作用,全面履行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整合资源的职责,着力建设紧密型“一县一社”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县社对基层社人、财、物的全面、直接、有效管理。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县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发挥理事会在基层组织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力争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监事会的监管作用,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
积极探索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对县级社人、财、物进行垂直管理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供销社系统的组织优势。
(二)加快基层社改革,夯实基层组织发展基础
按“整合、规范、提高”的方针,以建设区域性中心社为方向,加快基层社资源整合步伐,规范基层社管理,提高基层社盈利能力。
对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加快转型升级。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基层社,要围绕城镇化建设,寻找基层社发展的新平台,以项目为抓手,以资本为纽带,联合其他基层社和系统外其他投资主体,以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转型升级。
对于实力一般的基层社,要激活发展潜能。要通过恢复基层社的传统业务、盘活现有存量资产、联合其他基层社等方式激活发展潜能。可按照主体不变,一社多制的模式,对基层社所属企业、部门以及项目进行改革,同时确保基层社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
对三无(即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仅保留供销社牌子)基层社,县社应因势利导,吸引社会资本注入,重建基层社或区域中心社,推进基层社组织创新。
(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基层组织辐射能力
着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提高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社质量。农产品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加快冷藏保鲜、分拣加工、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农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资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农化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省社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建设1000家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品牌影响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四)加快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完善经营服务终端
突出抓好综合服务社的完善和提升,科学谋划综合服务社的发展布局,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社要注重与民政、卫生等部门合作,积极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家电维修、邮政、保险、通讯、家政等代理服务为基础,逐步介入卫生医疗、老年活动、幼儿托管等公益性服务项目,充分体现综合服务社的经营性与公益性,实现企社双赢;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对已建成的“两店”(农资和日用品店)加强监管,对店容店貌、商品质量、种类以及诚信经营等方面升级改造,使其服务水平高于当地非供销社系统网点。
有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社示范社建设,省社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建设4000家硬件设施完善、服务范围广泛、服务特色鲜明、辐射能力较强的社区综合服务社示范社。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将基层组织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统筹安排,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供销社要建立领导班子、相关部门定点联系、分片包干等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组织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省社的分类指导,制定建设紧密型“一县一社”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出台社区综合服务社示范社考核办法。突出县社的规划引导,县社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制定完善的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强化基层社创新发展,基层社要实施发展振兴计划,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提高经营及服务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升级,打造品牌效益强、标准化程度高的示范社,提高带动能力。扩大综合服务社经营范围,拓展综合服务新领域,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注重典型示范,着力培育一批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典型,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推广。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省社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科学考核,建立完善的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优化考核项目和分值,并将考核结果与扶持资金投向挂钩,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适当倾斜。要制定县社对基层社的绩效考核办法,实现绩效与薪酬挂钩。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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