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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1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总社加强系统指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切实推进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抓好全系统各项工作,省社将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12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分两组进行考核:一组是地级以上市供销社,一组县级供销合作社,包括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二、综合业绩考核各项指标设置及分值

2012年考核指标分为五大类:一是系统主要经济指标(30分);二是本级社有企业发展(20分);三是系统网络建设(20分);四是系统基层组织建设(20分);五是系统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10分),总分为100分。所有考核指标分20大项27小项,其中来自统计口径的小项指标有14项,占总数的51.9%;来自财务口径的指标有10项,占总数的37%;来自调查口径的指标有3项,占总数的11.1%。

系统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由3项指标构成,分别是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和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率。

本级社有企业发展指标由5项指标构成,分别是省社认定的龙头企业数、股份制改造企业个数、销售总额、资产总额、利润总额。

系统网络建设指标由4项指标构成,分别是全资、控股、参股连锁企业门店数,全资、控股、参股连锁企业门店销售额,批发集贸交易市场成交额,配送中心数。

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指标由5项指标构成,分别是基层社利润总额、已工商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数、本年度专业合作社新建数、省社认定的示范专业合作社数、各类行业、专业协会数。

系统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指标由3项指标构成,分别是物价部门认定的平价商店数、物价部门认定的平价商店销售额、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三、综合业绩考核数据填报范围

(一)地级以上市供销社上报本级社有企业发展数据仅指市直部分,上报的系统主要经济发展、系统网络建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以及系统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统计数据包括辖区内各县级供销社汇总数。县级供销合作社上报的数据均为全县本系统的数据。东莞、中山两市供销社按照县级供销社上报数据的形式上报。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填报单位要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四、奖项设立与表彰

县级供销社选取综合得分前50名的单位为综合业绩获奖单位。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各等次奖项按照2:3:5的比例进行分配。地级以上市供销社选取综合得分前12名的单位作为综合业绩获奖单位,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各等次奖项按照2:3:5的比例进行分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列入获奖单位。

(一)地级以上市供销社系统当年利润低于150万元,县级供销社系统当年利润低于10万元;

(二)本级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受到依法处理的;

(三)本级社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省社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获奖单位在综合业绩考核年度中,如发现填报数字与实际情况不符,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下载:2012年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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