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重要公务活动记录及报送工作,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省社重要公务活动情况,经省社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各单位(处室)分管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为重要公务活动记录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处室)重要公务活动记录、整理、审核及上报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省社办公室负责省社重要公务活动记录的审核及整理工作,并按季度将有关情况汇总呈报省社领导。
二、公务活动范围。重要公务活动包括:省社领导参加的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党组会议、理事会主任会议、省内外重要公务活动、直属单位重要活动、基层调研等重大事项;省社领导委托其他人员参加的重要活动;对供销社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法规、制度文件的出台;省委、省政府、全国总社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三、记录及报送要求。重要公务活动记录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件等主要内容,简明扼要,每条字数不超过100字;按时间顺序逐条编写,按月、日顺序逐条记载,确保清晰、准确,无遗漏;重要公务活动按照“谁主办,谁报送”原则,经单位(处室)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社办公室。
四、报送方式。重要公务活动按照附后表格要求及范例格式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同时报送,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形式、字体、时间格式等,电子版请发送至coopoffice@vip.163.com,今年1至8月省社重要公务活动记录和本单位(处室)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一并请于9月5日前报送省社办公室,以后每月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 涛 (020)37621022
何土惠 (020)37621008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省供销社重要公务活动记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