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供科函 〔2012〕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供科〔2011〕62号),省社决定开展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2011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范围:供销社股权比例不低于34%或者供销社为第一大股东且符合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2011年度经营总结;4、2011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出具的审计意见;6、龙头企业评分汇总表(附件2)和书面报告。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2005、2007、2009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2005、2007、2009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仍按《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考核试行办法》(粤供办〔2006〕99号)的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材料包括:1、市社的复核考评综合报告;2、市社申请对复核考评单位继续认定的请示;3、被复核考评龙头企业2011年度经营总结;4、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5、经营状况表(附件4);6、201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企业法人代表、地址等变更需附变更登记复印件。 (二)复核2010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2010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按粤供科〔2011〕62号进行复核。复核材料包括:1、市社的复核考评综合报告;2、市社申请对复核考评单位继续认定的请示;3、评分汇总表(附件2);4、被复核考评龙头企业2011年度经营总结;5、201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报送2011年度财务指标。以地级市供销社或省社直属企业为单位,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财务指标情况表(附件5)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邮箱a37621617@126.com。2005—2010年度系统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6。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可登陆省社网站(www.gdcoop.com)下载。 所有申报和复核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和所属地级市(区)社公章后再上报省社科技工业处。省社将对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 联系人:黄映茹 电话:020-37620852 传真:020-37621617
附件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2: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评分汇总表 附件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 附件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表 附件5: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财务指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