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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3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粤供科函 〔2012〕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公司: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供科201162号),省社决定开展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2011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范围:供销社股权比例不低于34%或者供销社为第一大股东且符合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2011年度经营总结;42011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出具的审计意见6、龙头企业评分汇总表(附件2)和书面报告。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200520072009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200520072009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仍按《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考核试行办法》(粤供办〔200699号)的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材料包括:1、市社的复核考评综合报告;2、市社申请对复核考评单位继续认定的请示;3、被复核考评龙头企业2011年度经营总结;4、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3)、5、经营状况表(附件4);6201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企业法人代表、地址等变更需附变更登记复印件。

(二)复核2010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2010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按粤供科201162号进行复核。复核材料包括:1、市社的复核考评综合报告;2、市社申请对复核考评单位继续认定的请示;3评分汇总表(附件2);4被复核考评龙头企业2011年度经营总结;5201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报送2011年度财务指标。以地级市供销社或省社直属企业为单位,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财务指标情况表(附件5)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邮箱a37621617@126.com20052010年度系统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6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为630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可登陆省社网站(www.gdcoop.com)下载。

所有申报和复核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和所属地级市(区)社公章后再上报省社科技工业处。省社将对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

联系人:黄映茹  

电话:020-37620852

    传真:020-37621617

    附件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申报表

    附件2: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评分汇总表

    附件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

    附件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表

    附件5: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财务指标情况表

    附件6: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龙头企业名单(2005-2010年度)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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