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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社办公厅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将本系统符合颁发范围的人员统一填写《从事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3日前将电子邮件和纸质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省社财会处。

联系 人:黄 丽

联系电话:020—37621859

电子邮箱:gd37621859@126.com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的要求,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统一上报供销合作社系统符合荣誉证书颁发范围人员名单。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省系统内符合颁发范围人员的认定、统计和上报工作;总社有关部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负责本单位符合颁发范围人员的认定、统计和上报工作。各上报单位统一填写《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5日前将电子邮件和纸质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联系人:陈倬岳、袁欣

  联系电话:010-66051003、66051190(传真)

  电子邮箱:yuanxin@chinacoop.gov.cn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向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国统字[2012]35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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