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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年省供销社系统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5 信息来源: null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深圳宝安、龙岗区供销合作社:

  2006年以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在服务“三农”中,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专业合作社考核试行办法》(粤供办〔2006〕99号),省社认定2006至2010年度示范专业合作社累计772家。省社示范专业合作社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和部署,2011年省社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办法》(粤供合〔2011〕66号),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发挥省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省社决定按照新考核办法对历年认定的772家示范专业合作社进行复核,并将继续认定的示范社统一更名为“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这次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复核工作任务较重,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新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好本系统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复核工作,于4月30日前将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报送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宋福生     联系电话:020-37621852

  张大海     联系电话:020-37621851

  传真020-37621611  电子邮箱:gdcoop@vip.163.com

  附件:1、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汇总表;

  2、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产品类)评分表;

  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资类)评分表;

  4、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社区消费综合服务社)评分表。

附件:2012022104082001.xls

附件:2012022104083002.xls

附件:2012022104083803.xls

附件:20120221040845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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