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春耕化肥供应工作。做好春耕化肥供应工作对支持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所属农资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春耕化肥供应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货源,保障春耕化肥市场供应。为确保我省春耕农资商品供应,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努力做到早调查、早计划、早订货、早就位。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所属农资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调查研究,密切注意市场变化,大力组织货源,保障春耕化肥市场供应。
三、规范经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整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资企业管理监督,规范农资门店经营。要全面实行农资商品销售质量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杜绝经销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农资商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省春耕化肥的供应及淡季储备情况,请各地供销合作社将本地区备耕的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化肥需求量、供销社春耕化肥就位情况、主要化肥品种供应价格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政策建议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淡季储备任务情况(见附表),于2月22日前报至省社科技工业处。
联系人:陈锦洪 郭加文
电话:020-37621613,020-37620852。
附件:201202161157080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6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