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考核办法(修订版)》(粤供合函〔2017〕376号)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有关要求,根据各地供销社申报及监测情况,经省社党组会议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现认定广州市从化兴长蔬果专业合作社等6家单位为2016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广州市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等14家为五星级综合服务社;广州市白云区农欣草菇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617家示范社监测合格,继续保留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广州市花都区为农香芋专业合作社等322家示范社监测不合格,撤销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供销社要加强动态监测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强化管理服务,对已撤销省级示范社要及时摘牌,确保示范社的先进性和规范性;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发挥供销社独特优势,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主动作为,积极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创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大力建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全省供销经营服务“一张网”提档升级。
希望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1.2016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2016年度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名单
3.2017年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表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