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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社在乡村振兴中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省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社经营服务能力水平,有效发挥基层社在乡村振兴中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经营服务全覆盖为目标,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加强中心社和农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努力把基层社发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全省系统全面完成基层社改造建设,经营服务网络实现乡镇全覆盖,为农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基层社标杆社数量达到50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三)大力推动基层社分类改造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社基本情况调研,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找准问题,有针对性指导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建设。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大力创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做强做大经营业务,大力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组建区域型或产业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发展镇村综合服务社,把基层社打造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于一体的新型基层社。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县级联合社出资、企业合资、员工入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改造升级经营设施,恢复和拓展经营业务,增强经营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解冻和盘活抵押资产,恢复重建、扩大经营服务阵地。在保证自身获得足够经营场所和所有权的前提下,可租赁部分场所获取收益,为开展经营活动打下基础。没有经营业务的基层社,采取强社带弱社或社有企业带动等形式,逐步延伸或恢复经营服务网点和经营业务。对于名存实亡的“僵尸社”,采取组建中心社的形式,履行基层社的职责,实现经营业务全覆盖 

  (四)积极参与助农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省将牵头在2020底前建成100个县域农服务综合平台和1000个镇村农服务中心(简称“百千工程”),以此推动系统经营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机遇意识,切实把“百千工程”建设作为当前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新时供销社系统产权业务对接的新纽带。要按照省社《关于抓紧做好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加强政策研究,科学编制规划,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系统联动,确保“百千工程”早日落地见效。  

  (五)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组建新的基层社。吸引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基层社,广泛带动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扩大农民社员比例,把基层社逐步办成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要积极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新的基层社。积极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担任基层社负责人。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紧密的产权关系,在组织上、经济上实现与农民的紧密联结。 

  (六)创新拓展为农服务方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的放矢地建立健全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化服务体系,开展“保姆式”“菜单式”等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在基层社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积极谋划打造县域“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整合供销社的流通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优势、农村合作金融的资金优势,积极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为农服务平台。 

  (七)规范基层社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社体制机制,优化基层社治理结构,规范运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要优化基层社选人用人机制,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大力选拔引进事业发展急需的干部人才。注重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农民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等各类人才,吸收到供销社队伍中来,培养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供销社基层人才队伍。   

  、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谋划。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要加强对基层社改造建设的统筹谋划,将实施基层社改造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整体谋划、梯次推进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所辖区域基层社改造建设任务清单,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审核把关辖区基层社改造建设方案,加强督导推进。 

  )压实主体责任。县级社是基层社改造建设的主体,要对辖区内基层社(含没有基层社的乡镇)进行全面核查摸底,对基层社建档立卡、制定“一社一册”(详见附件,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经地级市社审核后报省社合作指导处)。要对基层社进行分类,分批分次制定基层社改造建设方案,明确2020年基层社改造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报地级市社备案)。要加强县域资源统筹,吸纳社会资本,争取财政支持,广泛开展联合共建。 

  )争取政策支持。要抓住乡村振兴的契机,及早谋划,主动作为,盘活用好存量土地,加强“百千工程”建设对接,统筹系统资源,推动基层社改造建设。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基层社改造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要加强对基层社改造建设的跟踪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基层社改造建设情况将纳入全省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未完成当年基层社改造建设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综合业绩评价优胜资格;对于连续排名靠后的单位,省社将函询市县供销社或通报同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