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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信息来源: 财务会计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确保省级扶持供销社的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合规使用、发挥实效,根据省社工作安排,拟对2019-2020年度全省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粤菜师傅”工程培训专项资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体系建设资金等总计15320万元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5个地级市建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4000万元,2020年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5个地级市建设镇村助农服务中心4000万元;2019年省供销社“粤菜师傅”工程培训专项资金2800万元,2020年省供销社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粤菜师傅”培训工程)2520万元;2020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体系建设资金2000万元。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资金到位及落实情况

  地市县专项资金到位及制定分配方案的情况,是否及时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二)资金使用情况

  用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未投入或未全额投入情况;有无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挪作他用或超范围使用的情况;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问题;资金使用效果。

  (三)资金管理情况

  是否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粤供综函〔2020〕158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粤菜师傅”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粤供财〔2018〕17号)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市供销合作社是否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用款单位使用资金的程序、手续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专账(户)管理,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合理性。

  三、检查的工作方法

  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综合总结三阶段进行,自查自纠从11月开始,重点抽查从12月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由各地级以上市社负责组织布置本辖区自查工作,各用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填写《2019-2020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自查情况表》(附表1),形成自查报告;各地级以上市社填写《2019-2020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并形成检查报告。各地级以上市社要在11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表(附表2)、检查报告,连同各用款单位填写表格(附表1)和自查报告一并书面报送省社(财会处),电子文档发至省社(财会处)邮箱(gd37621025@163.com)。

  (二)重点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社组成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方法和步骤如下:1、听取用款单位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自查自纠情况汇报;2、查阅、复印相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用款项目建设等有关资料;3、向相关人员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和问题;4、实地检查用款项目的建设、运作、效益情况;5、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填列有关检查情况表;6、向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综合总结。省社检查小组根据各地自查、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2019-2020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省社由分管副主任领导,财会处会同监事会办公室、合作指导处、科技工业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检查小组。各地级以上市社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组织指导本辖区按时高质高效完成本次检查工作。各市社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名单(附表3)于11月5日前报省社(财会处)。联系人及电话:李美蓉,020-37629637。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市县社、各用款单位要切实开展2019-2020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自查、检查必须深入现场,依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及具体情况,逐项检查,不走过场,全面摸清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积极进行纠正,并针对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附表1-3:(正式)2019-2020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专项资金检查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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