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单位),以及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深圳市除外)。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
(三)供销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四)申报项目需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盈利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五)申报实施股权投资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物流基地、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园区、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五)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项目。
(六)全省供销社系统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人员培训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七)省供销社投资企业与各级供销社联合合作经营项目、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等项目,以及符合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其他项目。
原则上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2014年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和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其中股权投资可以申报对现有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者合作发起设立新项目公司两种投资方式。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加具推荐意见;省供销社直属各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由省供销社进行审核及加具推荐意见。所有推荐项目除提供纸质申报文件外,还必须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按要求填报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资料(网上填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二)项目评审。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实施股权投资的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要求,由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程序和提出投资方案建议。
(三)项目报批。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各地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投资方案建议等,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项目扶持计划,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下达计划。根据省政府审批意见,由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
2.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单独报送)。
3.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4.《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同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级供销社和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由省供销社审核盖章。
5.项目实施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含:(1)申报单位情况(含单位运作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人员机构情况、财务状况等);(2)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3)项目实施方案;(4)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实际支出情况;(5)项目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表。
7.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等。
8.工商部门出具的2014年5月31日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情况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文件,项目实施进度材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了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而弄虚作假,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数量。
各地级市(含财政省直管县(市))限报股权投资类项目1个、财政补助类项目1个,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类项目;纳入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区)供销社可报项目1个。
(三)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扶持方式、所属地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供销社,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4.《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下载: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