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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3-05-08 信息来源: 财会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广东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0〕123号)的规定,2013年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3年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深圳市除外),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企业(单位)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四)建设项目应具备《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条件》(附件1)。

二、支持方式

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一)对没有取得银行贷款,但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

(二)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不适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三)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前景好、能够获取银行贷款、能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贴息金额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2013年贷款贴息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  

三、支持范围

2013年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整合,形成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园区、社区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交易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以园区为依托,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的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三)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设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

(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五)省供销社投资企业与市(县、区)供销社联合合作经营项目。

(六)供销社系统企业(单位)农化服务体系、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人才培训及业务推广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以前年度和本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各地供销社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由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

(二)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省供销社进行初审后报送省财政厅。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附件2)。

2.《广东省“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同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级供销社和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由省供销社审核盖章)。

3.《广东省“新网工程”项目信息表》(附件4)。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项目实施条件;(4)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5)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6)项目实施方案;(7)实施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7.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8.《广东省“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

9.其他相关材料(如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书等)。

(二)申报数量。

原则上各市所报项目不超过2个,财政省直管县(市)所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三)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随申报材料单独报送)。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请支持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3年6月7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2013年广东省“新网工程”部分专项资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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