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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信息来源: 合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办公室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指引(2018-2020>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72,以下简称《项目指引》)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供销经投字〔2017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以下简称总社农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着眼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要求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项目指引》,全力扶持土地托管项目,围绕代耕代种、作物田间管理、产后服务环节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关键环节和重点服务内容,推进农业规模化服务。请各级供销合作社、财政(农发)部门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按照《项目指引》明确的扶持对象、扶持条件、立项条件等要求,抓紧启动2018年总社农发项目申报工作。  

  二、规范项目申报程序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引》规定的格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同时按照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规范性进行核查,按规定的规模和相关要求择优选项,逐级上报至省供销社。经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初步审查、供销合作总社初步审核后,择优纳入省级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认真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过审核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均需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省供销社通知要求,及时与当地财政(农发)部门沟通,指导项目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详见附件3),并逐级联合上报至省供销社和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农发办下达的项目控制数和中央财政资金指导性指标,会同省财政厅择优选项,拟定立项方案,并联合报总社备案。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截止时间。市级请于2017918日前将本市2018年总社农发项目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5份)报送省供销社(4份)和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申报材料。1.上报文件5份,简要说明项目申报组织情况,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单个项目初步审查意见表(附件2);2.单个项目建议书5份。  

  《项目指引》及相关附件可到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网站(http://coop.gd.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省供销社或省财政厅咨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供销社联系人:程亮,电话:020-37621851,传真:020-37621611,邮箱:gdcoop@vip.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琪扬,电话:020-83170450,传真:020-83170410,邮箱:gdsn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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