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有关直属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3号)的要求,省社2016-2018年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纳入2018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范围。为按时完成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评价的财政专项资金为:2016—2018年广东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专项资金。评价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一) 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到期资金分配及其支出项目确定(论证决策科学性)目标设置及确认(目标设置完整性、目标设置科学性)、保障措施(组织机构健全性、制度完整性、预算安排科学性和进度安排合理性)。
(二) 资金管理。实施过程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支出规范性等内容。
(三) 项目管理。实施过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实施程序、项目监管。
(四) 绩效表现。主要包括经济性(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完成进度与质量)、效果性(社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支出的公共属性或公众满意度)。
三、材料报送
请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项目绩效评价汇总)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报送省社财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供销社直属单位自评材料直接上报省社财会处。
需报送的自评材料:
1.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
2.本地区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4.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佐证材料清单。
5.佐证材料递交说明及佐证材料,其中佐证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不需纸质版。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省社网站下载。
四、现场评价
省财政厅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视情况组织现场评价,并将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开展现场评价的有关事项省财政厅将另文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及时完成自评,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请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省社有关直属企业指定1名以上联系人配合协调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并申请加入2018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QQ群:648683621。自评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社财会处联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大海,020—37620493 ,李金齐,020—3762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