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粤府办〔2022〕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但在硬件质量、韧性水平等方面,与国家发展和安全保障的要求相比还不适应。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在2025年底前,各地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为消除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安全隐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决策部署,我省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1900公里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抓紧推动城市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健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长效机制。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6200公里城市供水管道、1450公里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结评估。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五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在落实国家要求的同时凸显广东特色,在覆盖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亮点。
(一)明确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分别从燃气、供水和排水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老化评估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造对象范围。更新改造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选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实现智慧运行。
(二)统筹做好更新改造前期工作。按照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技术规范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设施普查,摸清安全底数情况。加快制定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年度改造计划。加快项目储备和审批备案,完善快速审批机制。
(三)组织实施更新改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统筹指导,结合其他类型项目同步推进更新改造实施,避免碎片化工程和造成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加强道路开挖过程监管,尽可能减少项目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抓好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改造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和改造完成后出现质量问题。
(四)做好管道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实行管道设施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利用智能化产品在管道设施中开展监测预警,基础条件好的城市结合燃气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更新改造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省级地方立法研究,在地市开展燃气企业综合改革试点。
(五)加强保障措施。协调机制方面,要完善地市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属地县(市、区)及镇(街)大力参与、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进展落后、问题严重地区开展提醒、约谈。改造资金方面,各地要研究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居民用户合理共担机制。财政和价格支持方面,要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省财政现有专项资金,研究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财政的联动关系,完善价格机制。在金融支持和税费减免方面,支持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落实更新改造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更新改造责任方面,强化地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更新改造各方责任。政策宣传方面,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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