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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将进一步建强乡镇(街道)工会 重点突破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瓶颈难点

发布时间:2019-12-23 信息来源: 中华全国总工会 责任编辑:办公室

  乡镇(街道)工会作为“小三级”工会的“桥头堡”和区域联动的枢纽,其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十分关键。记者从12月18日在江苏南京召开的全国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全国工会将进一步建强做实乡镇(街道)工会,着力突破制约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和发挥作用的障碍梗阻、瓶颈难点,打通联系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

  乡镇是企业和职工集聚的前沿阵地,截至2019年6月,我国企业数量超过3600万户,其中绝大部分聚集在乡镇(街道),工会面临复杂的工作环境。对此,全国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缺人办事”是基层工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全总要求各级工会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坚持“专兼挂”相结合配强配齐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力量。包括积极争取乡镇(街道)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建立总工会的要设立专职主席(或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事,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并大力培育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工会工作。

  针对“缺钱办事”和“缺活动阵地”问题,全总将从对下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街道)工会的工作经费。同时,要求各级工会通过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经费支持等方式,确保经费足额用于服务工会工作和职工,并按照“会、站、家”一体化要求,统筹建好、用好、管好职工服务和活动阵地,优化提升功能。

  按照全总部署,将实现乡镇(街道)工会区域内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规范建立工会,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最广泛地把流动分散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吸收到工会中来。特别是严格执行《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坚决纠正和防止将乡镇(街道)工会合并到其他组织或业务工作部门,或者撤销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全总和各级工会高度注重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全国已有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78万人。此外,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建设,并探索实行“上代下”维权模式,依法破解基层工会不敢维权、难以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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