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甘肃省平凉市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安全监理牌证免费管理政策的推动下,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购买使用农业机械,但农机安全操作使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遵守农机安全管理规定有待进一步加强,夯实基层农机管理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固。
一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从农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着手,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环节,从生产、销售、管理、使用等方面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该谁负责、该哪一级负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规范统一农机监管文书文本,详细记载必要内容,精简办事程序和事项,实行标准化监管,从制度方面进一步编制成网格形式,促进农机安全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要跟踪安全监督检查。逐级对法律法规规定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各个工作环节、各个工作岗位、各辖区对工作落实进行详细查看,检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不足或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出整改意见,向有关职能部门或政府反馈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监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义务责任履行和落实情况,对义务责任未认真履行者进行“失职照单问责”,督促农机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
三要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逐步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抢抓机遇,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管理有关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按照落实农机专干兼任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副站长的规定,并借助成立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的契机,将乡村农机安全管理纳入乡镇“交管站”和村“交管室”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整合乡村安全监管力量,符合安全执法检查不得少于2人的要求,细化明确职责,特别对村社安全协管员要健全劳动报酬兑现机制,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上级要督促严格落实监管机制,切实夯实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基础。
四要完善农机监理考核。近十多年来,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支持,享受农机补贴购买了各种类型的农机具,壮大了农机装备水平,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农机驾驶员进行培训考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挂牌后办理补贴手续。目前实行农机监理“三率”目标任务考核,对已经达到报废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纳入“三率”考核,体现出农机监理“三率”考核指标只能“进”、不能“出”,即:对达到报废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能在主管局统计年报的拥有量上减少,对达到报废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没有有效报废措施,农机户因牌证遗失或机车转卖灭失等原因没有销户的,在“三率”指标中也就难以减除。
五要出台实施农机燃油补贴政策。国家在2004年6月25日颁布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已经提出:“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在2016年7月2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提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燃油补贴。”国家和省在法律中明确了发放燃油补贴,基层的农机管理人员大力宣传法律内容,广大农机手需求农机作业燃油补贴的愿望相当大,但基层农机管理人员难以应对农机手的迫切需求局面,致使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出现不主动配合的现象。建议上级尽快出台实施农机作业燃油补贴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让广大农机手能积极配合支持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六要完善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由于甘肃省是在2015年初次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现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机户大多数已经在2015年前把新主机购买了,再让农机户购买一台新主机不现实,所以鼓励农机户购买更新配套的深松整地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农机具,只要新购机具的实际价格(指扣除应享受的农机购置补贴后的价格)高于已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就允许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部分群众建议尽快出台实施农机强制报废补贴政策,从源头上真正消除废旧农机存在的事故隐患,从节能、减排、环保、安全方面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