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药自1948年7月1日《农药取缔法》(AgriculturalChemicalsRegulationLaw)颁布实施开始进行登记管理。
该项法律经过几次修订,目前是2007年3月30日最新修订的。按《农药取缔法》规定,农药在销售和使用前,农药生产者需要到日本农林水产省的农药检查部申请登记,登记有效期一般为3年。在日本一般一个产品从开发到登记需要历时10年以上,据测算所经费超过上亿元的人民币,包括各种研发费用、登记试验费用及登记费等(新农药新剂型登记费约为5.04万元,扩大使用范围约为1.76万元,续展登记申请约为0.51万元)。日本农药企业在产品开发上非常慎重,在申请登记前已经基本单独完成了各方面的风险评估,因此一般提交申请登记的产品最终都能拿到登记证。
日本农药登记管理除了厚生劳动省和环境省及内务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农药的残留资料和环境资料及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DailyIntake,ADI)、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ResidueLimit,MRL)的制订等方面参与一些工作之外,重点是以农林水产省的农药检查部为主负责具体的农药登记审批工作,并对全国的农药GLP(GoodLaboratoryPractice)实验室进行认证和监管。农药检查部还在农林水产省的指导下,会同日本全国的47个都、道、府、县所设有的农药检查科对各辖区内的农药使用和市场等进行监管。对于农药生产的监管,一般由农药检查部来具体负责。
登记情况
按日本《农药取缔法》的规定,包括天敌在内的农药都要进行登记,到目前为止(2017年4月),登记的农药品种有540多个,其中杀虫剂184个、杀菌剂140个、除草剂156个、植物生长调节剂34个、杀鼠剂4个、其他用途28个。例如,日本曹达株式会社开发的Picarbutrazox,对霜霉病和疫病具有较好防效,Diashilure(phero-mone)于2017年1月刚刚获得登记[11。日本登记的农药制剂产品累计有2.3万个,但在有效期内的目前仅有4356个。农药产品登记的剂型以水剂和粒剂为主,水剂约占35%、粒剂占28%。
按日本《农药取缔法》的规定,杀虫剂可以同杀菌剂以混剂形式申请登记,且在农药登记中占到9%;天敌作为农药来防除有害生物,需要登记,且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等在日本都已有登记;非耕地用的除草剂可以不按农药进行登记,象百草枯、草甘腾、草铵麟等一些灭生性除草剂只要在农林水产省的有关部门备案,即可在超市中象其他商品一样进行销售。其购买者只能在非耕地使用,不能用于农田除草,否则要受到处罚;日本农药产品需要标注保质期限,但可以不标注生产日期。
日本以水稻为主,各农药生产企业主要开发水稻田除草剂。相比之下,因其他旱田作物的种植面积小,可理解为该国的小作物。在这些小作物上的登记产品少,自然生测试验数量就明显少,仅旱田作物、野菜花和果树还算比较多。对应一个产品的登记生测试验的费用一般在1~2万元,其中以水稻田的试验要求最高,故试验收费也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