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渝办发〔2006〕14号)和《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渝文审〔2006〕24号)精神,确保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近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13〕163号)。
《通知》要求,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按照“严格条件、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规范经营、保障安全”的原则布设。
《通知》还要求,在布点设置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总量控制。主城限放区域临时零售点总量控制在1340个以内,非限放区域常年零售点总量控制在1310个以内;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限放区域临时零售点总量控制在2270个以内,非限放区域常年零售点总量控制在13727个以内。二是合理布局。城区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等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布设。城区零售点之间原则上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禁放区和交通干道、人口稠密区域布设零售网点;距零售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距零售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严禁在《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三是重点倾斜。对连续三年参与了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在201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有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能力。
《通知》明确,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会同当地安监部门组织,其中,渝中区、北部新区的布点工作由市总社专营办会同当地安监部门共同办理。在布点要求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专门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布点工作。要主动与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一站式”办公服务,做好网点布设和审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有序经营。二是加强审核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在审核零售点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从严控制,防止因零售点过多、过滥引发安全隐患、市场秩序混乱或零售点进黑货等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常年销售点的管理,坚决纠正布点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或经营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消其布点资格。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和烟花爆竹公司要主动加强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的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经营者严格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及超出我市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要求的产品,不随意变更经营场所,不超量储存。四是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和烟花爆竹公司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掌握销售点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状况,逐步形成安全可靠、经营规范、相对稳定的经营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