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日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放禁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北京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定自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修改的决定,除了“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调整为“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对五环外地区,由原来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改为区政府根据需要“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新规定,在五环内以及其他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的,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收入,收缴烟花爆竹,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