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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2月1日开售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8-01-08 信息来源: 新疆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

  2018年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定为2月1日至3月2日,3月5日前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撤离完毕。
 
  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各区县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专店销售、直营店经营的销售模式,倡导实名定购。
 
  1月5日,记者从市供销社了解到,目前,全市经营配送销售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有3家,分别是新疆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欢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祥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或将设立80余家临时销售点,通过统一搭建的轻钢结构彩板房进行销售,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粘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产品标识码及检验合格证。
 
  市供销社主任陈辉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立在中心城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与居民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内销售以及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市供销社将做好全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管理,确保仓储、装卸、销售、运输等环节安全,督促连锁经营企业做好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第一责任。
 
  市供销社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配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甘露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还应满足9项条件,如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零售点,且必须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统一使用自治区新开发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与实名购买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销售人员要统一进行相关安全培训,零售点营业期间持证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全市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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