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济南举办全省供销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培训班,讲解《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部署全省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
自2014年底国务院批准山东省为全国第一个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省份以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试点,取得了较好成绩。供销合作社成为全省信用互助业务的生力军,发展质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试点的扎实推进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会议强调,信用互助要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为合作社和社员的生产经营服务,切实做到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供销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具有实体业务基础,要依托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仓储、土地托管等服务开展信用互助。要严格贯彻落实“社员制、封闭性”原则,禁止将信用互助的服务功能和范围无限制泛化,这既是一条红线,也是一条底线,是“一票否决”事项。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做到条件成熟一家发展一家,规范运营,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对生产经营业务良好且有资金互助需求的合作社,培育指导其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对已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合作社,指导督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示范社;对已经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没有取得试点资格的合作社,落实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并引导培训使其取得试点资格;对打着供销合作社旗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但无实质产权关系的合作社要坚决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