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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创新治理体制 壮大主责主业

发布时间:2021-11-10 信息来源: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责任编辑:办公室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创新企业治理体制、完善经营服务体系、壮大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切实加强党建引领作用,社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显著提升。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企业治理体制,完善经营服务体系,社有企业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显著提升。

  创新治理体制

  健全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社有资产治理体制。为了更好运行“所有者—管理者—运营者—经营者”社有资产治理体制,省社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出台后,推动解决了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银行账户设立问题,创新实行了基层社社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委托代理制。

  二是创新社有企业管理制度。省社积极推动社有企业与外部优势企业联合重组,进一步完善全省1083家法人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对涉农企业和重点企业确保供销合作社的控制权。推行社有资本控股、企业员工参股、各级核心团队层层持股经营的员工创业模式,并运用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等方式,建立“事业共创、利益共生、风险共担”的共享发展机制。优化薪酬分配制度,构建以岗位为基础、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调控机制,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三是加快社有企业数字化管理。建设运营社有资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对社有资产实施动态监管;推进“数字社企”建设,在大宗贸易、农技服务、仓储冷链、物流配送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数字化运管的社有企业;打造省本级兴合集团“业财一体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和主副异地双数据中心,提升对成员企业的经营服务和监督管理水平;设立农合数字科技公司,开发“浙农服”数字化管理平台,为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数字化提供服务。

  坚持战略统领

  壮大为农服务主责主业

  一是强化为农服务制度保障。省社出台了《关于推进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社有企业始终把“为农服务”作为主责主业放在首要位置。实行省本级兴合集团成员企业至少发展1个为农服务行业,为农服务投资额、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平均水平的硬性规定,从制度上强化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姓农”属性、“为农”使命、“务农”本分。省本级和各市级企业普遍建立合作发展基金,每年注入不低于20%的社有资产净收益,用于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和为农服务事项。

  二是打造现代农业服务产业。推进社有资本主业化布局、链条化整合,促进优势资源向为农服务重点领域集中配置。近年来,已投资发展了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采集配、消费品配送、农机具经营、现代农资经营等服务产业。

  三是培育为农服务骨干龙头。完善龙头培育机制,打造了一批服务链“链长”企业,其中有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3家。省本级兴合集团牵头五大成员企业合股组建农合集团,已投资运行农合数字科技、农合数字物联、浙农电商等服务龙头,正加快构建以数字农合联平台推广应用和农产品、消费品、农机具三大供应链平台建设为重点的省域为农服务体系和现代乡村服务体系。

  坚持从严治企

  完善持续稳健发展机制

  一是着力构建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由纪检巡视巡察等党内监督主导,监察、监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财务等监督力量协同的综合监督体系;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以审计为重点的事后监督与纠偏机制;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功能,加强社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担保、借款、投资管理和财务报告等制度。

  二是扎实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和清廉社企建设“八大行动”,完善资金使用、资产处置、项目投资、工程管理、经营合作、选人用人等制度,构建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执纪问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对管人、管事、管财等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

  三是切实加强党建引领作用。省社出台了《关于在推进社有企业治理体制改革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社有企业章程,实现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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