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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社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助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08 信息来源: 增城区供销社 责任编辑:办公室

  2022年12月以来,增城区供销合作社以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引领,以市场化为导向,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围绕“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深入开展人事、用工、薪酬“三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人才总量、质量、结构,为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健全人才引育长效机制,实现职工全链条管理

  一是实施市场导向人才引入机制。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企业正职竞聘方案》,推行“相马+赛马”等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对所属17家企业正职岗位开展公开竞聘工作,招聘14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进入供销社企业,实行竞争上岗,同时,招纳具有供销情怀的农民企业家担任供销企业职业经理人,广聚社会英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二是深化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增城区供销合作社系统2023年度干部职工集中培训方案》,实施素质能力培训工程,围绕供销合作社职能职责以及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针对综合业绩考核、再生资源回收、联农带农组织建设、党的建设、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内容,拟规划培训15期,现已开展专题培训13场次,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是畅通人员晋升和退出渠道。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企业人员晋升和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末位调整制度,强化用工总量调控,促进用工与人均效益正向联动,严格岗位胜任力考核和绩效考评,推动企业人员明晰职业发展途径和方向,畅通企业人员晋升和退出渠道,增强企业人员凝聚力、归属感和责任心、危机感,促进企业人员与企业协同发展。

  二、完善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强化指挥导向引领作用

  一是建立企业差异化绩效评价体系。以省社、市社综合业绩考核任务为抓手,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使命任务,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性质,明确全资社有企业、镇街供销社、物业管理公司、初创期全资社有企业等四类企业的综合业绩考核和管理类考核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以行政带动业绩发展,以业绩促进服务提升。

  二是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机制。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企业正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推行企业正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新聘任的企业正职干部签订责任书和聘任合同。

  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绩效管理。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企业职工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督促指导各企业健全《2023年7-12月职工岗位业绩考核表》,按照职能作用、岗位分工分类制定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作风情况,体现按效益分配、按劳分配,激励职工积极创造价值。

  三、建立市场化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一是完善薪酬分级管理体系。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企业正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企业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薪酬决定与增长机制,实行薪级薪档制,设置12级9档,规范分配秩序,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重点突出、关系协调的分配格局,实现职工薪资能增能减;将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倾斜,形成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干事创业局面。

  二是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机制。制定印发《广州市增城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市场竞争程度、行业特点、企业实际情况,统筹运用超额分红、股权激励、项目跟投、转岗收益分配、项目合作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双对标”,实现激励约束相统一,调动所属企业核心人才积极性,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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