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3月27日-4月2日(共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供销社科技工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雪莹
联系电话:(020)37629551
附表:2021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3月26日
附表:2021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