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申报。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对推荐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请各单位和企业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社有企业申报,同时要不断增强社有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持续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申报程序。省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报省社审核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三、报送要求和时间。申报、监测企业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省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于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社;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按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报送。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3月22日
《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