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21〕37号)要求,省社确定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企业发展处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12 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供销合作联社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泓
联系电话:020-37621852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