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供科函〔202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供销集团和各出资企业: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申报。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对推荐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请各单位和企业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社有企业申报,同时要不断增强社有企业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持续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二、申报程序。省供销集团和各出资企业报省社审核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按照逐级推荐申报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三、报送要求和时间。申报、监测企业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省供销集团和各出资企业于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社;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按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报送。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黄映茹,联系电话:020-37620852)
附件: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